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先证后照”等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粮食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依据区行政审批局“双告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提供的企业信息,认真做好申请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做到及时发布提醒信息,讲明许可事项依法申请工作要求,主动上门向申请者宣传涉粮法律法规,讲解申请表格填报要求和办理规程,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得到了被许可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监管结果及时上传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供其他部门查询,达到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要求。
(庄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