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四措并举规范粮食仓储物流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加强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射阳县粮食局、财政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射阳县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办法》,从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加强管理,确保了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一是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申请粮食仓储物流建设专项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派员实地检查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申报是否一致,对项目申报单位违规申报、骗取、套取专项资金行为报财政局严肃查处。
  二是严格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实地检查后,项目建设符合规定和要求,由县粮食局产业科负责办理,并审核签字后,经县粮食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送县财政局拨付。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拨付比例及要求上规定了:首次申请拨款应具备项目完成具体建设施工方案、项目实质性开工两个条件。完成桩基建设任务、基础浇筑任务、墙体建设任务,累计拨付30%;完成屋面封顶建设任务,累计拨付50%;完成总图工程(道路、场地、水管铺设、消防)等建设任务,累计拨付70%;剩余30%待竣工验收后,按相关规定拨付。立筒仓、码头、烘干、智能化升级项目专项资金参照执行。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措施,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管理、指定专人管理。
  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仓储物流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监督检查。同时,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突出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人和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丁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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