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82.com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台帐资料、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处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八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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